會計學系 八十八級畢業審核標準(八十八年九月入學大一新生者適用,轉學生比照其相當級屆之標準)

本系畢業總學分數: 128

A.必修類 103 學分

科目

學分

說明

系定必修

75

 

*詳見系必修科目表。

國文(004)

6

3x2

**需上下學期各修一科,子標題不能相同。

英文(外文)

6

3x2

*子標題需相同。

大一歷史(006)

4

2x2

*子標題需相同。

通識教育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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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商學院所開之通識。

憲法與國發領域

4

2x2

*子標題不能相同

體育

0

0x4

需修4學期0學分之體育,子標題不能相同。

B.選修類 25 學分

本系選修學分

 

*

其他選修學分

 

修課特殊規定:

1.    畢業最低128學分包括共同必修28學分、專業必修75學分以及選修25學分。

2.    英聽(一)為大一共同必修,上下學期各一學分。

3.    英聽(二)為大二專業必修,上下學期各一學分。

4.    本系必修課程非經系主任核可,不得至外系修習。選修課程可修習外系開設之課程,惟科目名稱相同時,承認之學分數以本系開設之學分數為上限。

5.    所有商學院其他學系開設之課程均可列入畢業學分(選修之25學分)中。

6.    修習商學院以外學系開設之課程,需經系主任核可才得以列入畢業學分。

7.    凡必修課程雖經簽准,亦不可違反科目名稱相同、學分數相同或較多之基本原則。

  1. 共同科目(如通識、憲法與國發領域、體育、軍訓等)超修部份均不列入畢業學分。

9.    整合課(000) 均列入畢業學分;第二外國語最多承認6學分(只修上學期亦予採計) 。

10.原則上商學院通識仍不計入畢業學分中,如有特例,需經系主任個別認定。

系必修科目表

科目名稱

學分數

學期

學期

備註

英語聽講實習(一)

2

1

1

 

會計學(一)

8

4

4

不及格者擋修會(二)、成會

經濟學

6

3

3

 

民法概要

4

2

2

 

軟體應用導論

3

3

0

 

資料處理

3

0

3

 

英語聽講實習(二)

2

1

1

 

會計學(二)

8

4

4

不及格者擋修會(三)、審計

統計學

6

3

3

 

企業管理

3

**

3

 

商事法

4

2

2

 

會計學(三)

6

3

3

 

成本管理會計

8

4

4

 

稅務法規

3

3

**

 

審計學

6

3

3

 

會計資訊系統

3

3

**

 

聯絡資料

      

   

 

      

 會計系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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