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新制課程結構內容
自九十三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95.09.07修訂
序號 | 修訂內容 |
說明 |
備註 |
01 |
學士班 |
●校定通識訂為28~32學分 1.中國語文(4-6學分)- 其選課相關規定請參閱本校『國文教學實施辦法』。 2.外國語文(4-6學分)- (1)其選課相關規定請參閱本校『大學英語文課程選課辦法』及『大學英語文選課說明』。 二、一般通識:
◎各需選修4-12學分。 |
92.11.22本校125次校務會議通過本校通識課程結構。 93.4.17本校127次校務會議通過「基礎語言通識」改為「基礎語文通識」。
93.1.5本校126次校務會議覆議修正:將人文科學改為人文學。 93.5.31通識教育中心全體委員會議及93.6. 11教務會議決議。 93.6.11教務會議通過-『政治大學通識教育課程準則』第五條規定。 |
三、其他: 1.「英語文畢業標準檢定辦法」:自94學年度起經本校錄取之學士班學生,必須符合本辦法之規定始得畢業。(96年6月21日第144次校務會議確認,改為「國立政治大學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 2.「服務學習與實踐課程實施辦法」:自95學年度起經本校錄取之學士班學生,必須符合本辦法之規定始得畢業。 |
93.03.29 9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93.09.09 第130次校務議通過。 94.10.05第597次行政會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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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學士班 |
一、各系必修學分不得超過該系畢業總學分數的二分之一 ●各系必修學分包含系上專業必修學分及群修學分。 |
92.11.22本校125次校務會議通過 92.12.29教務會議通過 |
二、各系選修學分占各該系畢業總學分數的四分之一,由學生自行決定選修本系或外系的課,但系上必須承認此學分為畢業學分。學程、輔系、雙主修學分內含於四分之一的選修學分數內並採計為畢業學分。 ●關於學士班四分之一選修學分,包含校際選課部分。 |
經92.11.22本校125次校務會議通過 93.1.5本校126次校務會議覆議修正 92.12.29教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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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必修課減少之科目數及學分數,應轉換開設選修課之科目數及學分數,供應學生選修所需,且選修課不得設定優先順序。 ●93.6.11教務會議決議: 1.同意各院系所開設選修課時於初選階段設定二分之一名額予本系生或其他特殊需求學生優先選課,其餘二分之一名額,仍開放給全校學生選課。惟如初選後本系生或其他特殊需求學生選課人數未達二分之一名額,則將所餘名額完全開放。 2.視實際執行狀況再檢討修正。 |
92.11.22本校125次校務會議通過
93.6.11教務會議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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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碩、博士班 |
碩博士班畢業總學分數的四分之一,得由學生自行決定選修外所開放修習學分,且系所要承認為畢業學分。 |
經92.11.22本校125次校務會議通過 |
1.關於碩、博士班四分之一選修學分,包含校際選課部分。 |
92.12.29教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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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會議決議 |
93.6.10本校第129次校務會議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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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體育課及軍訓課 |
1.體育課一、二年級必修0學分,三、四年級選修;軍訓課為選修課。 | 第125次校務會議對「體育」及「軍訓」如何歸類並未決議。 |
2.軍訓與體育三、四年級選修學分是否內含於四分之一之選修學分並採計為畢業學分及其採計之學分數由各學系自訂。(不論是否採計,請各學系務必明訂於必修科目一覽表之修課特殊規定欄內) |
93.6.10本校第129次校務會議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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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起,體育課及軍訓課課程大綱應提課程委員會審查後始得開課。 | 93.6.11教務會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