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中國文學系【學士班】專業必修科目一覽表〔89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科目名稱


規定

學分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第四學年

備註
(先修科目或學群等之說明)

詩選及習作 4 2 2            

一、「曲選及習作」僅需修習一學期(上學期或下學期)二學分即可。

書法 2 1 1            
詞選及習作 4     2 2        
中國文學史 6     3 3        
歷代文選及習作 4     2 2        
文字學 4     2 2        
曲選及習作 2        

2

   
聲韻學 4         2 2    
訓詁學 2             2  
中國思想史 6             3 3

左傳

3-4

V

           

學群一:思想類課程

諸子學通論

3-4

V

           

論語

3-4

V

           

孟子

3-4

V

           

兩漢經學

3-4

   

V

       

魏晉玄學

3-4

   

V

       

學庸

3-4

   

V

       

老子

3-4

   

V

       

荀子

3-4

   

V

       

韓非子

3-4

   

V

       

書經(尚書)

3-4

       

V

   

禮記

3-4

       

V

   

隋唐佛學

3-4

       

V

   

宋明理學

3-4

       

V

   

墨子

3-4

       

V

   

莊子

3-4

       

V

   

周易(易經)

3-4

           

V

清代學術思想

3-4

           

V

文學概論

3-4

V

           

學群二:文學類課程

中國現代文學史

3-4

V

           

中國現代散文選讀

3-4

V

           

文法學

3-4

   

V

       

中國現代詩選讀

3-4

   

V

       

中國現代小說選讀

3-4

   

V

       

修辭學

3-4

       

V

   

學群二:文學類課程

楚辭

3-4

       

V

   

文學批評

3-4

       

V

   

文心雕龍

3-4

       

V

   

古典小說選讀

3-4

       

V

   

詩經

3-4

           

V

古典戲曲選讀

3-4

           

V

中國現代戲劇選讀

3-4

           

V

合 計

38

3

3

9

9

4

2

5

3

 

36

 

一、本系最低畢業總學分數:132

二、承認外系12學分。

三、專業必修科目74學分,包括:必修課程38學分;群修課程36學分(「學群一」及「學群二

」均須至少修足12學分;超過36學分的部分,可視為本系選修學分)。

修課特殊規定:

一、專業必修科目應於開課年級修習,未經核准不得上修。

二、全校整合課程之「普通心理學」及「理則學」視同本系選修學分。

三、本系學生不得修習全校整合課程之「應用文」。

辦公室電話:62302

   

中國文學系【碩士班】專業必修科目一覽表〔89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科目名稱


規定
學分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備註

本系碩士班自八十六學年度起無必修課程,所有課程均為碩、博士班合開。              
           
           

合計

           
最低畢業學分:32學分(其中四分之一學分,經主任核准後得修習外(系)所課程)
修課特殊規定:(目前仍在學之學生均適用)

一、修業年限(不含休學):至少二年,最多四年。

二、外籍學生須於修業年限內,補修大學部之「中國文學史」、「中國思想史」以及「文字學」、「聲韻學」、「訓詁學」三科中任一科及格,但通過抵免科目考試者得予免修。

三、一般生非中(國)文學系畢業者,須於修業年限內,補修大學部之「中國文學史」、「中國思想史」、「文字學」三科中任選一科及格;或超修碩、博士班課程二科及格。

四、與本系簽訂校際選課合約之學系開設之課程,視同本系課程。

五、其餘相關修業規定,請逕洽業務承辦人員。

 

中國文學系【博士班】專業必修科目一覽表〔89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科目名稱


規定
學分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備註

本系博士班自八十六學年度起無必修課程,所有課程均為碩、博士班合開。              
           
           

合計

           
最低畢業學分:24學分(其中四分之一學分,經主任核准後得修習外(系)所課程)
修課特殊規定:(目前仍在學之學生均適用)

一、修業年限(不含休學):至少二年,最多七年。

二、外籍學生於修業年限內,須補修「中國文學批評史」、「中國學術流變史」、「經學史」以及「治學方法」四科中任三科及格。

三、一般生非中(國)文學系碩士班畢業者,須於修業年限內超修碩、博士班課程十二學分。

四、凡本系碩士班畢業之學生,若考取本系博士班者,不得重複修習碩士班已修習及格之科目。

五、與本系簽訂校際選課合約之學系開設之課程,均視同本系課程。

六、其餘相關修業規定,請逕洽業務承辦人員。

辦公室電話:分機6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