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學籍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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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入學資格:新生、轉學生入學資格等相關資料審核及基本資料的轉檔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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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註冊、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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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註冊:
學生依規定期限內繳納各種費用並完成註冊通知單規定之各項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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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留入學資格:
凡經錄取之新生及轉學生,因應徵召服兵役、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事故,不能於規定期限辦理入學手續者,可於開學前提出申請,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之學生,於復學學年時,重新編製新學號並適用復學學年之畢業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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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留學籍:
學生在學期間應召服兵役者,須檢同徵集令影本申請保留學籍,年限以其所服法定役期期滿退伍,辦理後備軍人報到後三個月為限;學生在學期間懷孕者,得提出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診斷證明書,辦理保留學籍,期限以一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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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休學、退學、復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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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休學:
學生可申請休學。申請當學期休學者,至遲須於期末考試前辦理,逾期不予受理。學生申請休學,得由學校一次核准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期滿如因重病無法及時復學者,得專案報請校長核准後再予延長一學期或一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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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學: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入學或轉學資格經審核不合者;逾期未註冊或休學逾期未復學者;操行成績不及格者;當學期學業成績二分之一不及格者;依本校學則其他有關條文應令退學者;無前列各款事由而自動申請退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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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復學:
學生休學或保留學籍期滿即應復學,並依規定期限辦妥註冊相關事宜。復學時仍應在原肄業系(所)相銜接之學年或學期肄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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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生辦理休學、退學、提前復學皆需至系所會簽;各系所可於系所子系統下查詢學生學籍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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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轉系 :
學士班學生於第二學年開始以前,得申請轉系,其於第三學年開始以前申請者,可轉入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性質不同學系二年級。碩、博士班學生不得申請轉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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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學系需於轉系申請前,訂定轉系標準,由註冊組彙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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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生向各學系申請轉系,各系審核後將名冊送註冊組彙整,簽請核可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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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雙主修、輔系 :學士班學生自二年級起得申請修讀其他學系為雙主修或輔系;已屆最高修業年級以上之學生不得提出申請。修讀雙主修或輔系學生,除應修滿本學系應修科目學分外,應修讀雙主修學系規定之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或修讀輔系規定之專業(門)必修科目至少二十學分,始可取得雙主修學位或輔系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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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學系需於學生申請雙主修、輔系前,訂定申請標準,由註冊組彙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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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生向學系申請修讀雙主修、輔系,各系審核後逕行公告錄取者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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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學系將名單及申請表送註冊組登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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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修業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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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採學年學分制,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但得視學系實際之需要延長一至二年,並得視學系性質,另增加實習一年;碩士班學生修業年限一至四年,博士班學生修業年限二至七年。碩士在職專班之修業年限以一至四年為限,但未在規定之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延長一學年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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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畢業資格審核及學位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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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學生修業期滿,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修滿規定科目及學分成績及格,體育及軍訓成績及格,操行成績及格,即准予畢業,授予學士學位,發給學士學位證書。碩、博士班學生修滿學分,應經論文口試通過,始合於畢業,發給碩、博士學位證書。 |
| 2、 |
成績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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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學分與成績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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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學生除體育、軍訓外,至少應修一百二十八學分,惟各學系得視需要酌予提高。學業成績考查採百分計分法,學士班學生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成績不及格者不給學分;碩、博士班學生應修習之學分數依各系、所訂定,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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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學分抵免:
本校新生、轉學生均得依規定向各系所提出學分抵免之申請。學生之專業及共同科目經相關系所審查認定後,再送註冊組複核登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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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成績優秀學生?勵業務:
學士班各系級學生在校期間,學業總平均成績最優秀之前三名學生,均分別發給?金及?狀。 |
3、 |
選課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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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選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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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選及加退選:
學生以電腦線上辦理。選課科目分【志願科目】及【一般科目】,其分類由各院系所訂定並通知教務處彙辦。
各系所需於初選前將選課說明上傳網頁;並對於系所所開科目有關選課人數、先修科目、學生身份別、可否加退、強制分發、優先分發等項目進行設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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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課程加簽:
加退選後,辦理學生課程加簽,學生課程加簽應在科目遞補名單中並且與已選上科目無衝堂情形者,方可列印出課程加簽單辦理加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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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選課更正:
學生於加退選後,因學分不足、顛倒修習、重複修習、未修上先修下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辦理選課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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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棄修讀:
學生於選課更正後,若無法繼續修習課程,得申請放棄修讀,辦理期間為每學期期中考後二週內,經任課教師及所屬系所同意後,送註冊組辦理。每學期以一科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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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暑修業務:
審核登記申請暑修之同學是否符合本校暑開班授課注意事項第四條規定。確認開班科目,請各學系確認本系學生可否修讀暑期班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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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校際選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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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校學生可選修他校課程(以本校未開課者為原則),每學期以一科為原則。學生填寫申請表經系所同意後,送教務處彙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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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校學生經開課系所同意,可選修本校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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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校與陽明大學、台北藝術大學三校合作校際選課,為鼓勵三校間學生選課交流,其學分費均給予六折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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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學生可申請出國至與本校訂有學術交流合作或經本校專案核准之大學選修課程。申請經系所核定後,相關資料送教務處、國際交流教育中心會簽後送校長核可。學生返國後,所修科目學分及成績,經由各該系所認定可否抵免後,送註冊組登錄。 |
| 4、 |
其他相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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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辦理學生成績單及各項證明文件業務:
為服務本校學生,現行發給各項證明文件除學生證外,計有下列廿十項:中文學位證書、學業成績單、學期成績單、休學證明書、轉學證明書、修業證明書、退學證明書、補修學分證明書、教育學分證明書、成績名次證明書、學位證明書、學位考試合格證明書、學士班預定畢業證明書、英文學位證書、英文學位證明書、英文在學證明書、英文成績單、英文肄業證明書、英文休學證明書、英文成績名次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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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畢業生離校作業協調:
包括簽辦應屆畢業生離校日期、程序及場地安排。製發中、英文學位證書,並提供優秀畢業生名冊,以及畢業典禮相關配合事項。學生辦理畢業離校程序時,各系所於離校程序單簽章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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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辦理碩、博士班學生資格考試科目及論文題目申報、學位考試申請審核。碩、博士班學生於學校行事曆規定日期向各該系(所)提出資格考試科目及論文題目申報,再由系(所)彙整後送至本組辦理。碩、博士班學生於符合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之規定後,即得向各該系(所)提出學位考試申請。學位考試結束後,系所將成績單送註冊組登錄,成績及格者即可辦理離校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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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碩士班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業務(學士班應屆畢業優秀學生逕修博士):
碩士班學生符合本校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者,可向系所提出申請,經系所審核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由教務處陳報教育部備查。另大學法修訂後,學士班應屆之優秀畢業生得申請逕修博士班,本申請流程及作業辦法,將俟教育部母法修訂後,配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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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博士班學生出國進修業務:
每年約八、九月時,依教育部來文函轉各系所,請各系所公告週知並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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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扣抵鐘點業務:
教師如擬以指導論文申請核減授課時數,各系所承辦人請於系所子系統-資料維護中維護教師擬扣抵鐘點資料,確認後並列印資料送註冊組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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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英語文畢業標準:
本校自94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應通過本校訂定之英語文能力檢定後,方可畢業;惟若參加各項英語文能力檢定後,仍未達標準者,得參加校開之英語文進修課程。
目前英語文畢業標準作業採學生線上填寫申請並經學系審核後,直接帶入成績系統註記通過與否。 |